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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松山社區大學教學研究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
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校務會議修正
1.為推動本校課程之整體規劃,讓課程朝系統化發展,並藉以提昇教學方法與課程特色,
設置『教學研究發展委員會』。
2.教學研究發展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(1)協助各類組課程之規劃。
(2)教師聘任及停聘案之討論。
(3)規劃本校課程整體發展方向與特色。
(4)協助核定每學期課程之開設。
(5)課程協同教學之相關規劃。
(6)推薦優秀師資與課程。
(7)協助擬定教師自我管理與評鑑辦法。
(8)其他與教學方法提昇之相關工作。
3.教學研究發展委員會依據課程類別,設置『人文科學』、『社會科學』、『自然科學』、『社區社團』、『文化藝術』、『國際語文』、『電腦資訊』、『生活應用』、
『歌唱藝術』、 『烹飪美食』、『健康養生』、『舞蹈藝術』十二類教學小組,
由各小組遴選召集人參與『教學研究發展委員會』之運作。
4.『教學研究發展委員會』委員由社區大學校長、各小組召集人 組成,
社區大學校長為委員會當然召集人。
5.『教學研究發展委員會』委員任期一年,並得連任。
各教學小組由該組授課教師全體組成,於教師研討會遴選出該組召集人。
6.『教學研究發展委員會』應定期召開會議,每學期至少兩次,負責會議之決策工作。
7.『教學研究發展委員會』由社大校長總理會務,置執行秘書一 人,協助會務之執行。
8.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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